在婚外情取证中要量力而行,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的范围或将几年的精力都投进去,很多无过错方为了掌握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,甚至不惜血本,请人或请“侦探公司”去调查,但最终也未能取得证据,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痛苦和损失,得不偿失。律师提醒,在量力而行调取婚外情证据时,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上。
一种是自家住宅“捉奸”取证。若配偶将第三者带回家发生关系,此时,你破门而入,举起照相机、摄像机“咔嚓”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,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。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,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。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,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,所以,构不成刑事责任。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,行为不要过激,照片不要传播,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,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,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。反之,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、散发,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。
典型的有这样一起案件,在一起离婚诉讼中,丈夫有婚外情,妻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的住宅后,叫上自家几个亲戚去“捉奸”。破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,妻子先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,然后,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,妻子上前殴打第三者,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裤,第三者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,躲闪不及,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。为此,她诉至法院,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。